
上櫃泰谷光電科技公司前董事長劉騰隆,卸任董事長之前為掌握更多董監事席次,保住董事長之位,100年4、5月間涉嫌以大量人頭戶惡意控制股價,每股43元殺到27元,再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企圖稀釋對手股權,其相對假買賣操控股價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圖截取自泰谷光電官方網站。)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上櫃泰谷光電科技公司前董事長劉騰隆,卸任董事長之前為掌握更多董監事席次,保住董事長之位,100年4、5月間涉嫌以大量人頭戶惡意控制股價,每股43元殺到27元,再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企圖稀釋對手股權,其相對假買賣操控股價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劉騰隆及特助劉三寶、鐘姓投顧、黃姓友人等4人。
起訴書指出,劉騰隆從90年間擔任泰谷光電董事長(100年7月29日卸任),同時為豐聖、福鴻、敬豐、鼎耕、晨富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劉三寶為劉騰龍特助,鐘嫌從事投顧業,黃某為劉三寶友人,四人勾結要惡意操控泰谷股價,在100年3月間利用相對買賣,惡意在收盤前拋售泰谷股票,4月12日泰谷每股43.2元,到了5月26日跌至27.3元。
而壓低股價(因惡意操作股價,對手及外人都買不到股票),然後在董事會通過在海外發行ECB(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引進與它策略聯盟的外資投資人蒐購泰谷公司股票,如此一來可稀釋對手股權,提高自己的股權,爭取更多董監事席次,繼續擁有董事長職位。
其惡意操控掌握股價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惡意殺低股價害慘投資人,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劉騰隆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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