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考慮到帳戶持有人的權益,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的存款帳戶,警示期間由3年縮短為2年。從2015年1月1日起,警示帳戶滿2年就能解除解除凍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表示修改警示帳戶期限,以維護存款人的權益。
根據《中央社》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考慮到帳戶持有人的權益,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的存款帳戶,警示期間由3年縮短為2年。從2015年1月1日起,警示帳戶滿2年就能解除解除凍結。
金管會指出,由於被列為警示帳戶,該所有人不能再開新戶,導致有持有人找工作時不能開薪資轉帳戶、因房貸需求不能開貸款匯款帳戶,甚至不能開社福帳戶等,造成生活上的不變。
因此金管會修正,如果被列為警示帳戶,持有人可以開薪資轉帳戶、貸款匯款帳戶、以及因應社會福利如老人年金等福利帳戶。
金管會解釋,「警示帳戶」是涉及詐騙或不法,被警察機關通報,列為警示帳戶者。帳戶內所有交易及款項遭全數凍結,不得提領,也不能再匯入款項,帳戶所有人的其他帳戶也可能被注意,也可能會取消一些提款卡提款的功能。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目前全台有1.4萬個警示帳戶,如果這些警示帳戶限制已經超過2年、3年,自明年1月1日起就可以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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