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主管機關決定加強對上市櫃公司關係人交易的管理。
證交所昨天指出,近期新增有價證券上市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修正條文,條文內容規定,未來上市公司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資訊,必須在每月15日前申報,包括上市公司與關係人間取得或處分資產、進貨、銷貨、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等截至上月份的相關資訊,且需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並在每季財報公告後,若當季申報累計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或核閱數差異達10%,且金額超過5,000萬元,還要以重大訊息公告差異原因。
證交所表示,過去上市公司關係人交易,只要是非屬於進銷貨部分,原本就需重大訊息公告,如今只是增加上市公司資訊的透明度,讓每個投資人每個月都能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找到上市公司與關係人的交易資訊。
證交所表示,新增條文已經正式公告給上市公司,在電腦作業規劃完畢後,預計會在第三季起正式實施,也就是投資人最快7月份就可以看到相關資訊,不過當中若有差異,必須要等到第三季財報公佈後,在10月底、11月初,上市公司才會公告說明差異原因。
除關係人交易之外,證交所很早就針對營收及資金貸與部分,要求上市公司需將差異數重大訊息公告,希望藉此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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