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履約爭議第二案,台電與奇異展開五次協商,成功殺價3分之1,以7.11億台幣達成和解。(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電昨發布重大訊息,因核四停工與美商奇異公司發生履約爭議,台電考量先前仲裁案已輸,評估第二案勝算機率仍不高,為降低損失,與奇異展開五次協商並達成和解,合計兩案共付出的代價為1.805億美元(約55.85億台幣)。
台電與奇異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NSSS)」契約,因馬政府2013年宣布核四封存而停工,當時奇異已交付部分設備,但台電未能驗收而未付清款項;奇異狀告國際商會(ICC),走上國際仲裁,判決於三月出爐,台電須賠1.58億美元(約48.74億台幣),其中1.2億美元為應付未付款。
此外,後續核四封存停工,奇異主張契約終止有損失,也申請國際仲裁,並向台電求償包含3000萬美元在內已交付的設備費用,共6600萬美元。
第一案打輸 第二案勝算不高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因第一案已被認定有停工事實,與律師討論後,評估「第二案勝算機率低」,為降低損失,台電與奇異展開五次的庭外協商,成功殺價三分之一,以2250萬美元(約7.11億台幣)達成和解。
台電︰不影響損益與電價波動
核四當初花了超過2800億元建造,還沒運轉就在馬政府任內宣布封存,因封存而起的訴訟總計讓台電付出兩筆、共1.805億美元的代價。徐造華強調,給付款項已於2014年編列預算,並提列在案,且台電都有「寬列」,預算絕對足以支付,詳細金額涉及仲裁談判,無法對外透露,但絕不會影響今年台電損益與電價波動。
至於台電先前曾考慮對第一案撤仲,徐造華說明,因訴訟贏面並不大,且判賠金額高,加計利息也高,目前款項已付清;第二案金額前天董事會通過後,也將盡快支付,台電與奇異在核四的履約爭議,也能正式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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