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條例三讀》釘子戶代拆 新設3+1條款

2018/12/29 06:00

都更條例修法重點(記者黃欣柏製表)

走完審議、聽證、協調3程序後 政府可代拆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除了明確化容積獎勵及擴大賦稅減免外,也針對不同意戶新設「三加一條款」,明定未來政府可成立推動小組來主導都更業務,一旦有爭議就一律舉辦聽證,若實施者與地方政府均協商不成,則政府可在溝通程序完備後代拆房屋。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指出,所謂的「三加一條款」,是指「圈地範圍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有爭議一律辦理聽證」及「在嚴謹審議制度下由實施者及地方政府依序協調」之程序,若走完以上三個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才由政府出面代拆,如此一來不但可保障多數人的更新權益,也可避免強拆房屋的事情再度發生。

容積獎勵明確化

此外,本次修法將容積獎勵明確化,中央將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的項目、額度、計算方式與申請條件,讓實施者與地主都能明確知道獎勵後的總容積,藉此增加雙方互信基礎,同時本次修法也保留因地制宜的空間,明定容積獎勵有兩成可讓地方政府自訂獎勵項目。

老屋重建 房屋稅優惠最長12年

在擴大賦稅減免方面,本次修法比照去年通過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將重建後房屋稅的優惠期限從兩年提高為最長十二年,並且提供協議合建者減免四成土地增值稅之優惠,藉此鼓勵百分百同意的協議合建,降低爭議。

本次修法也對私有產權的同意門檻進行調整,過去都更事業概要僅須獲得所有權人十分之一以上同意,未來將調高至二分之一以上;公辦都更案過去不用取得私有產權同意,未來也必須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所有權人在分配比率減少時可撤銷同意書。

花敬群強調,雖然本次都更條例的修正範圍很大,但要做到像日本那種大規模的「戰略型都更」,本次修法其實還不夠到位,未來會再評估如何調整。

此外,花敬群也透露,內政部本來想將有助於都更的「不動產證券化」一併納入都更條例,但後來發現不太可行,只好全部刪除,後續將與金管會研議可行方案,不排除以另立法案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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