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今(3日)公布,原産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存在傾銷狀況,決定向其課徵保證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商務部今(3日)公布,經過機關初步調查,認定原産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1-丁醇)存在傾銷狀況,中國正丁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決定向其課徵保證金。
中國商務部今發布公告,認為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存在傾銷,中國正丁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明(4日)起,進口商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該初裁決定所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保證金。
其中涉及台灣公司的部分,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課徵6%保證金,其他台灣地區公司56.1%;台灣產製之正丁醇為中國第一大進口來源,佔其總進口量46.26到61.92%之間,馬來西亞佔比約在6.7%到12.76%間、美國則在1.53%到19.27%間。
正丁醇又稱1-丁醇、丙原醇、酪醇,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作製造正丁酯類塑化劑的原料,包括鄰苯二甲酸酯、脂肪族二元酸酯和磷酸酯等,此類增塑劑廣泛應用於橡膠和塑料製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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