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桃園市清潔隊員遭酒駕卻請不了公傷病假 勞動部前陳情

2018/07/19 12:11

稽查大隊不甩公傷病假相關規定,工會團體痛批「苛待職災勞工」。(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企業工會及其他聲援工會團體今天上午到勞動部前陳情,控訴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簡稱:稽查大隊)不甩職災復健相關公傷病假規定,拒絕給予下班途中遭酒駕撞傷的清潔隊員復健所需公傷病假,其行為已經由桃園市政府裁處違規,稽查大隊仍向勞動部提訴願拖時間,對於稽查大隊作為深表不滿。

桃園市政府清潔隊員林星位在民103年8月下班途中遭酒駕司機撞傷,已由相關主管機關認定為職災,證明文件包括:職災勞工專科診斷書、勞保局職災認定證明,後續復健需請公傷病假卻遭稽查大隊拒絕,導致其僅能以特休假、病假、事假因應復健所需,使他的各項獎金、考績受影響;桃園市政府作為直轄市,已經對下屬單位稽查大隊做出裁罰,稽查大隊卻向勞動部提訴願,相當於「不服上級長官桃園市政府裁定」、「打臉鄭文燦政府判定」。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企業工會及其他聲援工會團體到勞動部前陳情。(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此個案是通勤災害,屬於職業災害的一種,按照相關法令解釋,當事人有復健需要時候可以請公傷病假,沒有天數上限,只要其有需要,當事人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話,雇主仍要給他工資補償,大部分就是其請公傷病假仍給付原領工資;在復健需求醫療判定證明上,由合格醫療院所醫師開立證明即可;若雇主不給假,按勞基法規定,可以處以2萬到100萬元罰鍰。勞動部勞動法務司長王尚志指出,關於稽查大隊所提訴願案,依法行政。

清潔隊員林星位(著綠衣者)下班途中遭酒駕駕駛人撞傷,右腳骨折和韌帶斷裂。(記者李雅雯攝)

林星位說,下班途中遭酒駕駕駛人撞上,導致右腳骨折和韌帶斷裂,直到現在腳仍略顯浮腫,難以行走,仍積極返回工作崗位,由於醫囑交代需要復健,稽查大隊卻在公傷病假上百般刁難。

聲援工會華航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現場批評桃園市政府是「公部門帶頭打壓勞工」,公部門用公帑打訴訟,欺負清潔隊員,「鄭文燦到底在幹什麼」。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職安委員會推動小組成員蘇寶加認為,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公部門帶頭違規,已經被裁罰的單位仍堅持其所見,不敢想像公部門尚且如此,更何況是私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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