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副會長暨台灣主席駱秉寬表示,統計目前投保中心代投資人對獨董求償案件共有12案,之中被告獨董達27人,總求償金額近60億元(連同發行公司、董監事、會計師等人共同責任),其中訴訟期最長已超過10年;擔任獨董即使年薪逾千萬,但風險也不低。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及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今共同舉辦「透視財報的關鍵訊息研討會」,提供獨董解讀財報方式及訣竅。
駱秉寬於致詞時表示,財報不是「整型報告」,而應該是「健檢報告」,要發揮像化妝台、顯微鏡的功能,提供投資人、企業主最關心的資訊,同時也是獨董發問、了解公司營運狀況的起點。
他指出,尤其,不像過去,財報是事後送交監察人簽字即可,現在事前、事中、事後都要送給獨董所在的審計委員會審核。證交法又規定,財報不能有虛偽隱匿情勢,不然除非獨董已盡到相當注意義務,合理確信沒有虛偽或隱匿才可免責,不然仍會遭投保中心民事追償。
駱秉寬表示,統計目前投保中心代投資人對獨董求償案件共12件,被告獨董達27人,總求償金額多達60億元(連同發行公司、董監事、會計師等人共同責任),且有些案件還已纏訟超過10年,起訴事由多為上市公司涉財報不實造成投資人損失。
他提醒,即使獨董年薪動輒高達1000多萬,但相對仍有很高風險,因此,一定要學會懂得讀財報,問問題,對議案提出合理懷疑。
另一位受邀致詞的台灣玉山科技協會全球理事長、中磊電子董事長王伯元則表示,從兩年前的兆豐洗錢案到今年的「卡管案」,獨董角色日益重要,被期待應「獨立」與公司無糾葛,且「懂事」具充分專業,責任重大;但單憑一年開會幾次,根本很難掌握公司營運全貌,呼籲公司內部稽核應與獨董分工合作,才能形成堅固的公司治理雙防線。
王伯元批評,據自己擔任獨董經驗,國內上市櫃公司都有內部稽核,也會在董事會上報告,但常流於形式或雞毛蒜皮,草草了事,例如圖章少蓋幾個、或辦公室電燈沒關等;也常看到稽核人員人力不足,資歷不深,無法發揮效能。
他建議,內部稽核人員應要能全方面參與公司經營,深入了解財務、業務、生產、行銷及營運目標,才能真正評估做到預防風險,並協助企業興利,提升績效,並分散獨董的責任、風險,一同改善公司治理。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