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IPP須繳公積金 擬修法明訂

2016/05/12 06:00

對於民營電廠未依法繳納公積金,經濟部表示,將參考「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精神,將公積金納入「電業法」修正。圖為麥寮民營電廠。(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林筑涵/台北報導〕對於民營電廠(IPP)未依法繳納公積金,經濟部昨表示,將參考「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精神,將公積金納入「電業法」修正。據估計,若可回溯處理,IPP至少須提撥數十億元公積金。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經濟部有拿出誠意處理法規問題,希望IPP提撥公積金後,能夠投入改善空污的設備與研究。

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民間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二十五%時,超出的一半須提列「用戶公積金」,做為減少收費之用;但過去二十年,經濟部能源局均未依法要求麥寮、和平等九家民營電廠提列。

經濟部昨晚指出,經過法律諮詢,多數專家認為,IPP並非直接售電給民眾,而是售予台電,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但經濟部將提出「電業法」修法,將條例中的公積金規範納入「電業法」,IPP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二十五%時,須將超出的一半提列為公積金。

經濟部強調,公積金將不會統一收取、管理,由IPP自行納入特別公積中,並擬訂使用計畫送能源局核定後使用。為了鼓勵綠能發展,修法將排除再生能源業者,僅有使用非綠能發電者須繳交公積金。

消基會榮譽董事長謝天仁律師昨對經濟部的做法表示肯定,但對於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宣稱中華電信適用電信法專法,不追討高達一○九六億元的用戶公積金,他再度痛批這是卸責、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管碧玲、陳明文等,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關切IPP繳納公積金問題,管碧玲指出,法律對IPP提列公積金的門檻已經很寬,不允許IPP業者規避。

經濟部表示,最快將於下會期提出修法。至於是否訂定「回溯條款」?經濟部表示,目前有考慮納入,但仍在研議中。據估計,若回溯五年,IPP將提撥約五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