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馳名商標 應考慮國際因素

2016/05/02 06:00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蘋果在中國的商標戰吃癟,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此案件確實在時間上有爭議,蘋果手機iPhone發表時間比新通天地的產品早三個月,但在中國上市時間晚於該廠商兩年,產品又屬不同類別,因此無法證明iPhone在中國國內已經馳名。

不過,王美花指出,此案若發生在台灣,新通天地申請註冊日期為二○○七年九月,台灣會考量蘋果手機iPhone在國外上市的三個月當中,是否在國內已經達到馳名狀態,例如以國際訊息是否於國內廣泛接收,有無台灣媒體曝光等等資料做為判斷;中國對此案的判決應是以屬地原則為主,台灣還是會考慮國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