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企業加薪減稅 延長兩年

2016/04/27 06:00
企業加薪減稅 延長兩年

經濟部發出公告,延長中小企業加薪抵稅。(情境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去年景氣不佳,馬政府推出加薪四法救經濟,其中唯一上路的中小企業加薪抵稅已在去年實施,原期限至今年5月19日。但經濟部日前發出公告,表示自今年5月20日起減稅延長兩年,企業今年報稅仍可使用此措施。

馬政府去年推動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規定景氣達一定情況時,企業替員工加薪,加薪額可以130%抵稅。此措施在去年2月16日低調公告後正式上路,並回溯一年實施,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至今年5月19日。

本辦法原在520前將到期,但經濟部卻在輪替前再替新政府送企業兩年優惠。而適用中小企業標準為何,經濟部表示依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若為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須在8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而其他行業需前一年營業額在1億元台幣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