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彰銀案開庭 台新金、財部纏鬥

2016/03/24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彰銀(2801)經營權案,台北地院昨舉行第四次辯論庭,台新金(2887)與財政部雙方委任律師,就契約存續性等問題進行激烈交鋒,審判長裁定辯論終結,將於4月27日宣判。

台新金表示,2005年財政部標售彰銀股權,台新金以最高價取得彰銀22.55%股權,成為最大股東;但財政部未能信守承諾,於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會改選時,結合泛公股在9席董事中取得過半席次,使得台新金失去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不滿財政部未遵守契約且搶走經營權,一狀告上法院,並對財政部提出165億元損失之「備位求償」。

辯論終結 4月27日宣判

昨天辯論庭上,台新金委任律師引述林全與李述德兩位前財政部長,在監察院調查報告的說法,強調契約之「有效性」,並直指財政部在2014年彰銀董事改選時,違背了2005年函文內容,未能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席次。

不過,財部反駁表示,2005年財政部所出具公告或公函並非契約,況且,特別是當時擔任財長的林全,並未參與當年出具該份公函之決策會議。

台新金強調,財政部前年違約奪走彰銀經營權後,台新金股價超跌,且低於大盤與金融股表現;因此,為了廣大股東權益,有關彰銀案,「我們一定會爭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