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違反保險法 朝陽人壽10天接3張罰單

2016/01/15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因為資本適足率不足而面臨接管的朝陽人壽,近日又因違反保險法遭金管會在10天內開罰3次,包括:勒令董事長降薪3成、時間為1年3個月,及60萬元罰鍰等。

第一張罰單是在1月4日,由於朝陽人壽辦理員工調薪案,逕由董事長核定副總經理級以上經理人薪水,卻未提報董事會,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對朝陽人壽予以糾正,並勒令調降董事長薪資3成,期限為3個月。

第二張罰單是在1月12日,因為朝陽人壽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且未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金管會依照「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規定,調降董事長薪資3成,為期1年;因此兩張罰單相加等於1年3個月。

第三張罰單是1月13日,由於朝陽舉行董事臨時會,以臨時動議解任總經理,但未依金管會函示於開會前7日將該議案資料送達保險局,因此開罰60萬元。

此外,依照《保險法》新修正規定,若保險業RBC(資本適足率)未達50%,且無法在期限完成增資或財務改善計畫,金管會將在90天內、也就是3月底前,進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