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侯博明涉案遭解職 南紡將上訴

2015/12/24 06:00

台南紡織副董事長侯博明。(資料照,記者蔡乙萱攝)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南紡(1440)副董事長侯博明涉內線交易,遭臺南地方法院判決董事職務應予解任。南紡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公司實難認同,將依法提起上訴,以為救濟。

臺南地方法院認為,侯博明擔任南紡副董事長和總經理期間,於102年8月28日得知聚陽實業(1477)旗下子公司,將以每股0.8美元價格,收購南紡子公司「南方紡織責任有限公司」50%股權,旋於102年8月29日以每股約14.5元買進南紡股票300張。

南紡並於102年10月3日於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交易重大訊息,公告3日後,南紡股票累積漲幅達18.6%,當時經估算其不法所得為225.6萬元。

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對侯博明提起民事解任訴訟,經臺南地方法院判決侯博明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南紡昨日表示,侯博明每年都會定時定額買進南紡股票,一年分3-4次,一次買進約300張,而且「只進不出,從來沒有賣過一張南紡股票」,102年那一年總共買進南紡股票約1000張。

該公司強調,侯博明每年捐款做善事的金額都是200多萬的幾十倍,怎可能為了區區200多萬元不法所得利益涉內線交易,強調侯博明買進南紡股票時根本不知有聚陽收購南方股權這件事,「純屬時間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