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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聲請交保 法院:羈押才符公益

2015/10/14 06:00

涉合宜住案的葉世文聲請交保,但高院未裁准。(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合宜住宅弊案,今年四月廿日遭法院收押至今,葉不堪長期蹲苦窯,聲請具保停押,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權衡葉的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後,很難發現有比收押他更好的替代方式,目前只有羈押才能保證訴訟程序正常進行,裁定收押確定。

葉世文透過律師向高院抱怨,基隆市議長黃景泰和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抓,兩人一審的罪刑都比他重(黃判刑廿年、李判刑三十年、葉判刑十九年),兩人都已交保,應該也讓他比照辦理,希望合議庭讓他交保,他願意每兩天或隔週到派出所報到,保證不會逃跑。

高院則認為,每件貪污案的羈押原因都應個別審酌,個案間彼此不能適用,如准予被告定時向派出所報到,未必能防止逃亡,當初裁定葉世文收押原因還存在,因此不准交保,葉應從九月廿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葉抗告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葉所涉合宜住宅弊案,高院預定十二月十八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