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被指迂迴避稅 宣明智提告敗訴

2015/10/02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97年間將大量聯電股票信託,由子女做為孳息受益人,遭北區國稅局指稱是「迂迴避稅」,要求補稅1953萬元;宣認為名譽受損,反過來提告要求國稅局道歉並求償1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國稅局無違法,昨判宣明智敗訴,可上訴。

宣明智曾於97年間將多達6600萬股、當時市值近7億5000萬元的聯電股票信託給王姓女子,由兩名子女做為股票孳息受益人;事後北區國稅局認為,宣明智明知這些股票即將獲配逾7300多萬股利,卻未將這筆金額申報進贈與額,是「迂迴避稅」的做法,要求補繳1953萬元稅金。

宣明智提告指出,當時是為了獎勵生育,才決定以信託方式將股票孳息贈與子女,也依國稅局核算金額繳了767萬餘元贈與稅,國稅局自己發生行政疏失,對外稱他故意避稅,是不實指控。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宣明智補繳稅金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雖然當時合議庭不認為宣有「迂迴避稅」之舉,但國稅局以此說法來打行政訴訟,屬於合理行使訴訟權範圍,未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