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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假處分彰銀案 最高院裁定重審

2015/10/02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新金控(2887)提出假處分彰化銀行(2801)董事席次,進入「延長賽」!原本該案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兩次駁回,台新金8月初提出「再抗告」,昨天最高法院宣布結果,要求高等法院應廢棄原裁定、重新審查裁定。

外界稱此為「彰銀案」,因為彰銀去年12月董事會進行改選,原本握有過半席次董事、也是最大股東的台新金,在改選之後,僅取得9席董事中的3席,不敵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因而失去彰銀經營權。但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未能依照2005年之標售彰銀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與經營權,因此提出假處分申請,要求禁止官派3名董事執行職務,改由台新金推薦人選擔任董事。

這項假處分聲請,先在今年1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台新金提出抗告,7月下旬,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又在8月初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

昨日,台新金已經接獲最高法院「原裁定廢棄,應由高等法院更為裁定」通知,但目前還未收到裁定文,尚不知道最高法院要求高等法院重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