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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案更3審 建商判賠1.5億

2015/08/2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8年前震驚全國的林肯大郡倒塌案,籃姓等230名住戶認為房屋結構已嚴重受損求償,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曾帶隊到現場履勘,經4年審理,昨判林肯建設、建商李宗賢、建案建築師盧正堯等應連帶賠償230名住戶共1億5千多萬,每位住戶可獲賠50萬多元至165萬元不等;可上訴。

86年8月溫妮颱風來襲,造成台北縣(新北市)林肯大郡社區旁擋土牆崩塌,林肯建設興建的林肯大郡社區部分房屋倒塌,也造成未倒塌住戶的房屋結構受損,該社區230名住戶向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接手的霖肯公司、建築師盧正堯等求償。

更三審認為,230名住戶分別坐落在發生災變的林肯大郡社區1至5區,雖不是因災變受到土石、擋土牆崩塌而屋損的受災戶,但會同專家實地勘查,其發生房屋結構受損,是起因於該社區並非適合開發的基地,但李宗賢等人以違法方法取得建照興建,這些住戶誤信社區基地安全而購屋,颱風來襲前,李宗賢等人又未盡防止災害發生的義務,因此認定應對230名住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