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房價所得比、房貸負擔率 5都創14年新高

2015/08/04 06:00

雙北市第一季的民眾購屋痛苦指標同創新高。(資料照)

北市買房 要不吃不喝16年

雙北市與亞洲主要城市房價所得比比較。(製表:記者徐義平)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營建署發布最新的第一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除桃園市外,其他五都房價所得比、房貸負擔率等兩項購屋痛苦指標均創調查以來的十四年新高。北市房價所得比達十六.一六倍,等於要不吃不喝超過十六年才能在北市買得起房;北市貸款負擔率達六十八.六三%,也就是說若在北市買房,家戶所得中近七成得用來繳房貸。

今年第一季2大購屋痛苦指標變化。(製表:記者徐義平)

根據這項統計,全國平均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各為八.四六倍、卅五.九四%,依然陷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情況,這兩項指標均較前一季加重○.○五倍、○.三三個百分點;對比歷史數據,首季全國房價所得比與房貸負擔率均是調查以來第三高,僅次於二○一三年第二季和第三季的八.九五倍及卅七.八五%。

至於六都統計結果,北市房價所得比、貸款負擔率各達十六.一六倍、六十八.六三%,均較前一季加重。對比貸款購屋「三三法則」,即家庭月收入三分之一繳付房貸、三分之一是日常生活支出、三分之一為儲蓄以備不時之需;但在北市購屋,光房貸就占家庭可支配所得近七成,購屋痛苦程度為全國最高。

新北市分為十三.○二倍、五十五.二七%,也較上季加重,在新北貸款購屋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超過一半要拿來付房貸。

除雙北購屋痛苦指標創調查新高外,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也創新高。其中台中市為八.五三倍、卅六.二二%;台南市為六.六九倍、廿八.四二%;高雄市為七.八八倍、卅三.四六%;除台南市屬房價負擔能力合理程度外,其餘兩都都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

六都中唯一未創新高的桃園市,本季為七.一七倍、卅.四四%,但桃園市第一季房價所得比是調查以來第四高,貸款負擔率為調查以來第三高,也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

營建署表示,本季調查廿個縣市中,除澎湖縣樣本不足外,房價負擔能力最高為屏東縣與基隆市,貸款負擔率各為廿.○五%與廿三.二%,房價所得比各為四.七二倍與五.四六倍,是房價負擔能力相對最高地區。

家戶月入6萬 可負擔509萬房價

若以家戶月所得六萬元為例,廿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七成、固定利率一.九九%及貸款負擔率卅%等條件設定下,約可合理負擔的房屋總價是五○九萬元以下。

而今年第一季中位數房價低於五○九萬元的縣市,包含台南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等十三個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