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最高行政法院挺公平會 IPP案重審

2015/07/02 06:00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公平會在二○一三年間處分九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修約案,IPP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隔年十一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公平會提起上訴,近日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由,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行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要理由,是認為聯合行為主體必須是有競爭關係的事業,因IPP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也沒有發電市場存在,不符合聯合行為的要件。

但最高行政法院對沒有發電市場跟競爭關係的看法,有所存疑;另指出IPP有在協進會組織中協議共同拒絕修約嫌疑,因此關於聯合行為的其他要件,像是有無合意的存在、對市場功能有無影響等,也應調查釐清,因此將原審判決撤銷,發回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