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O2O新思維 政府腳步跟不上

2015/06/22 06:00

記者邱柏勝/專題報導

O2O(online to offline)又稱「離線商務模式」,業者透過網路與消費者建立關係,並舉辦網路行銷活動,進而帶動實體店面銷售業績,此種「虛實整合」的營運模式,已成當今行銷顯學,從早期的Groupon、Gomaji團購網,到現在的Uber的計程車服務、知名訂房網Hotels等,都是O2O的概念。

然而,此種新興的商業思維,早已顛覆各國政府對企業的認知,法規制度也遠遠跟不上市場革新的速度,因此衍生不少爭議。

例如Uber進入台灣後,受到計程車司機的強烈反彈,認為Uber司機不具職業小客車執照,根本是白牌車司機;Hotels、Agoda等外國訂房網站業者,未經許可從事國內旅遊訂房業務,不受政府法令限制,也不需繳稅,亦引發國內旅遊業者強烈反彈。

財政部官員坦言,針對此類新興商業模式,由於業者將網站架設在國外,國內無實體營運據點,也未辦理營業登記,因此在稽徵實務上確有困難。且業者經營O2O的樣態互異,例如Uber與簽約的司機並非「僱傭」,而是「仲介」關係,在消費過程中Uber只收取服務費,實際提供勞務的是司機,獲取報酬的也是司機,要如何認定Uber的營收,顯得非常困難。因此財政部正研議,針對此類新興電子商務業者,未來將參採歐盟或OECD國家作法,要求國外的銷售業者或指定國內代理人在台辦理營業登記,並負責報繳營業稅,以求租稅公平。

由於深知Uber在台灣引發的爭議,「呼叫阿福」甫成立即已辦理營業登記,「我們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切都合乎台灣法令。」余致緯指出,雖然目前台灣對電子商務的相關法規仍未完備,但既然是本土企業,就應該配合本國法令,不僅避免爭議,也能令消費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