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梅英、陳永吉/台北報導〕勝華(2384)因財務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今日正式收到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准了勝華聲請緊急處分。
勝華晚間公告,昨日接獲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即日起的90天內,勝華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勝華的債權(包含提示票據或其他行使債權行為)。勝華對其所負債務,也可暫不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以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應給付員工薪資(包括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等,則不受此限制。
法院裁定下來後,債權人對於勝華的任何強制執行(含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或破產、和解等程序,都應予以停止。
另外,勝華第3季財報因為被會計師出具否定式的核閱報告,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勝華將從11月19日起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