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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統籌分配款先依比例 財劃法將改公式分配

2014/09/15 06:00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先依比例、再依公式」分配,分給地方政府的普通統籌稅款占94%(直轄市61.76%、縣市24%、鄉鎮市8.24%),中央的特別統籌稅款占6%。在上述分配比例之下,各縣市再依公式分配,以直轄市為例,營利事業營業額占50%、人口及土地面積各占20%、財政能力占10%。

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則取消現行分配比例,而是直接以公式分配,且直轄市與縣市的分配公式相同,鄉鎮市則併入縣計算;新版分配公式改以「財政能力」及「財政努力」為主要考量,實際的分配公式,須待財劃法修正通過後,由財政部邀集地方政府研議。

(記者鄭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