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聯發科︰重罰遏止洩密歪風

2014/06/10 06:00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IC設計大廠聯發科技法務長許維夫指出,過去營業秘密法處罰輕到比偷一輛車子還不如,形同鼓勵員工竊取公司營業秘密;修訂後祭出重罰,可望有助遏止工程師備份的壞習慣,讓一顆小小USB隨身碟帶走公司上千億研發成果的事件不再發生。

許維夫表示,聯發科平均每年投入超過兩百億元的研發費用,動用幾千名的工程師進行技術研發,申請及獲准的專利累計超過一萬件,研發的IP資料庫非常寶貴,資訊儲存也很便利。

他說,過去聯發科曾發生過員工被別的公司多花三倍薪水挖角,員工離職後,竟竊取公司營業秘密(研發的IP資訊)到新公司。聯發科雖提告,但最後法院僅對離職員工輕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廿七萬元;許維夫說,這比偷一輛車子的處罰還少,這麼便宜的「技術授權」哪裡找?這等於免費授權,形同鼓勵員工偷竊公司營業秘密。

許維夫表示,美國的「經濟間諜法案」刑罰極重,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也強調刑事上的重罰,台灣司法卻長期忽視營業秘密的重要性,更缺乏侵害營業秘密重判的前例;這使得台灣工程師養成一種壞習慣,即使曾簽訂保密協議(NDA)也擺到一邊去,遇到需要的資料,不管是不是公司的營業秘密,都先備份起來再說,「一顆放口袋的小小USB,即可帶走公司上千億研發成果」。

許維夫指出,科技公司對及時進入市場(Time to Market)很重視,假設一個產品正常研發時間約需兩到三年,利用竊取別人營業秘密進行開發,就可大幅節省研發時間與研發費用,並提前進入市場賺取高利潤與搶下市占率,對被害公司造成的傷害動輒上百億元。

台灣營業秘密法去年初修法通過並公布施行,增訂刑事處罰、域外加重處罰、窩裡反條款等。許維夫透露,智慧財產局曾找台積電、美商康寧、友達及聯發科共商修法走向,他期待修法施行後,可望有助遏止工程師備份的壞習慣,讓一顆小小USB帶走公司上千億研發成果的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