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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地被控涉偽文 瓏山林董座等14人起訴 律師強調是真實贈與 將向法官爭取清白

2013/06/07 06:00

〔記者林俊宏、林美芬/台北報導〕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被控開發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一塊土地,將持有的三五一九.三七平方公尺土地,以極小部分贈與十三名員工或友人,林鴻堯等十四人再以低於市價的五百萬元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台北地檢署認為贈與土地過小,無贈與真意,昨依偽造文書罪將林鴻堯等十四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須持有土地過半且持有人數過半同意,才可以處分土地。

起訴書指出,林鴻堯為符土地法相關法定要件,將持有的土地極小部分贈與十三人,讓每人分得面積○.○一一七三平方公尺,以此贈與為移轉登記原因,並在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向台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檢方起訴指出,林鴻堯等十四人完成移轉登記後,上述土地的共有人數與應有部分均已過半數,已符土地法規定,隨後於同年四月十七日將土地地上權設定給瓏山林建設公司,並於同年五月九日向士林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曹姓等其他土地共有人收到瓏山林公司寄發的存證信函後不服,向地政所提出異議。

對於遭檢方起訴,林鴻堯等十四人的委任律師張毓桓聲明指出,有關林鴻堯將其位於士林區土地贈與一部份持份給友人,雙方間確為真實的贈與,且有贈與的合理原因,產權移轉也誠實以贈與為原因而依法辦理登記。

張毓桓表示,台北地檢署僅以臆測贈與非真實,而將具有贈與真意的贈與、受贈雙方均起訴,此不僅與事實不符,更無法使人心服,當事人將於法院審理時向法官陳明,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