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節將至,國稅局表示,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除了原先5項特別扣除額外,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若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5000元,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別忘了列入申報。
綜合所得稅原本有5項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財政部今年新增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減少父母養育子女的負擔。
國稅局官員指出,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5000元,今年5月報稅適用,但設有「排富條款」,也就是在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皆不得扣除;基本所得若超過600萬元的扣除額,也無法適用。
按照現行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扶養親屬非為子女(例如孫子、孫女、其他親屬)並不適用,引發賦稅不公平的爭議,財政部已經允諾會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