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新聞辭典〉和艦案官司始末

2011/04/23 06:00

聯電高層曹興誠、宣明智,因聯電轉投資中國和艦案,違反當時民進黨政府投資中國禁令,九十四年二月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到聯電台北、新竹公司及宣明智家中搜索,並拘提和艦董事長徐建華,引發社會關注。

九十五年一月間,曹興誠、宣明智被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等罪嫌起訴,檢方認為,曹、宣為跨足中國晶圓代工市場,九十年間違反政府政策,以策略聯盟方式透過第三地,在中國江蘇省投資設立八吋晶圓廠,即為和艦公司。

曹興誠和宣明智被起訴後,辭去聯電正、副董事長及董事職務,改被聘任為榮譽正、副董事長兼高級顧問,得列席董事會;九十六年十月間新竹地院判決曹、宣無罪,九十七年十二月間,高院也判決無罪,檢方不服,認為判決違背法令,上訴最高法院。

曹、宣一、二審被判無罪後,二人認為背信部分已無罪定讞,但最高法院認定兩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一併發回高院更審,引發曹強烈抗議,曹數度在報紙刊登廣告,並上電視台CALL IN節目,質疑政府干預司法,法界盛傳,司法院制定速審法、並獲立院迅速三讀通過,與曹槓上司法機關一事,恐怕不無關係。

高院更審後,九十九年九月間仍判曹、宣無罪,高檢署收到更審判決後,檢察長顏大和召集負責本案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開會研商後,決定不上訴,台灣、中國及科技界矚目的和艦案,至此畫下句點,全案無罪定讞。

(記者項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