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若超時加班讓勞工過勞致死,勞委會考量修法課雇主刑事責任,但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吳再益認為,這項政策在落實上有很大困難,最後只會變成「空包彈」,他建議,應該要從制度面著手,並嚴格執行,避免問題再度發生。
應從制度面著手 杜絕超時
吳再益指出,當員工超時工作而發生過勞致死,無論要對雇主或是主管課以刑責,都會有落實上的困難,吳再益表示,首先是要如何認定問題?如果以「惡意」為標準,又要如何界定「惡意」?其次,就算真的修法通過要課刑事責任,法院會這麼容易輕易判刑嗎?如果因為判定不易,這項規定不就等於虛設!
吳再益說,重點是讓問題不要再發生,而不是問題發生再來追究責任;他認為,可以用其他更好的改進措施,來協助或維護員工健康,這才能發揮實際上的效果。
「課以刑責,絕對會有效果!但問題是,這符合比例原則嗎?」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教授辛炳隆表示,對高科技產業雇主來說,罰錢是不痛不癢的,不過,如果改採刑事責任,萬一企業負責人有刑事案底,未來出入境會受到影響。辛炳隆直言,「茲事體大,應該謹慎考慮。」
辛炳隆指出,對於超時工作,很少國家用刑事責任來究責,僅以工時長短判斷,如果工時不長、但員工的壓力很大,造成精神壓力,這要怎麼去認定呢?他研判,這個案子很難獲得行政院或立法院通過,執行上有很大困難。
淡江大學產經系教授許松根也對課刑責持「保留態度」,他說,勞工本來就不能超時工作,勞委會過去有認真嚴格執行嗎?許松根表示,勞委會應該依照勞基法規定,該罰就得罰,不能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