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當鋪法修正 年息上限降至30%

2010/12/15 06:00

〔記者王貝林、黃敦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當鋪業法修正案,將當鋪年息上限由現行四十八%降為三十%,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業者上限五%的倉棧費(保管費)只能收取一次,不能再當成月息按月收費。

倉棧費改只能收一次

八十八年當鋪業法立法前,典當月利上限仍達九%(年息一○八%);立法調降過程爭議不斷,九十年初審版本年利上限原僅二十四%,當鋪業界譁然,積極遊說,最後朝野協商暴增為四十八%,且規定倉棧費五%,卻未明定只收一次,讓業者之後均以月利計收,等於單是倉棧費年利就達六十%,合計年利仍達一○八%,與立法前無異。

去年十一月,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提案修法,主張將年利上限下修為三十六%,案子付委審查後,黃偉哲辦公室隨即接到恐嚇電話,連署立委也相繼有人撤簽;直到今年五月,內政委員會召委吳育昇才排案審查,但也隨即被關切,連警政署都代轉業者陳情函。

本報率先披露上述情形後,引發社會關注,五月十七日初審當天,利率被進一步降為三十%,警政署也承諾倉棧費會約束業者只能收一次。

刑事局認為,隨著典當物品的利息下降,需錢孔急的民眾不用向地下錢莊借錢,對民眾的經濟壓力也能有效紓解,不會被逼上歹路,自然有助於治安。

不過,刑事局也提醒,當利息與倉棧費均調降,勢必直接衝擊當鋪業者的獲利,是否會有不肖業者私下收取暴利,有待觀察,而警方日後也會加強行政檢查,以免不肖業者走偏鋒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