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芳苑農會超貸案 12幹部判賠2.7億

2010/10/13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芳苑鄉農會前總幹事陳富清等人,在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五年間違法放款,多名農會幹部為了投資北部土地,以低價農地作為擔保品超貸兩億多元,中央存保公司對陳等十二人提出二.七億餘元的民事求償,彰化地院昨判決中央存保公司勝訴。

判決指出,陳富清、林媽賞、謝發明等多位農會重要幹部,為了投資台北地區的土地案,找來人頭以多筆農地貸款,並偽造文書,將每坪約值一九九○元的土地,高估到一萬六千多元,共超貸兩億多元;之後因繳不出利息,再度以相同手法超貸兩千五百多萬元,最後形成呆帳。判決指出,之後陳富清等人又多次核准數件超貸案,共造成二.七億餘元呆帳,拖垮農會,最後由彰化銀行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