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加保超額責任險 車主護身符

2010/09/13 06:00

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

開車載人回家不幸出車禍,結果受傷癱瘓的乘客,提出4300萬元超高額賠償要求,對一般人來說,不要說是一輩子,就算工作兩輩子不吃不喝,可能都賠不起。

何先生開車載送張先生返家,途中在高速公路上因閃避其他車輛而不慎衝出路邊,結果他本人受傷住院8天後沒什麼大礙,但乘客張先生卻因傷重造成下半身癱瘓;根據警方現場處理的筆錄,判定何先生需負100%肇責,張先生因此提出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工作及精神損失等總計高達4300萬元賠償要求;最後,經過保險公司多次陪同何先生與張先生進行協調,以賠償1070萬元達成和解。

這個案例為美亞產險實際處理過的千萬元以上理賠案;美亞產險表示,雖然和解金從原本的4300萬元大幅減到1070萬元,但一般人恐怕同樣是終其一生都還不了,如果不是因為何先生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時加保了超額責任險,恐怕一輩子都必須跑路躲藏度日;另一方面,原負責一家人生活重擔的受害人張先生,更需面對經濟陷入絕境的悲慘命運。

美亞產險說明,依照醫療資料及證明文件,張先生符合汽車強制險的傷殘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賠付125萬元(已調高至133萬元)、醫療費用20萬元;其次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賠付12萬元;最後為超額責任險賠付913萬元,合計總共1070萬元。

美商美亞產險協理吳哲豪指出,隨著一般民眾對爭取自己權益的認知愈來愈高,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千萬元以上已不是新聞,例如該公司在一年內就處理兩件千萬元以上賠償額的個案,這也提醒開車族,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絕對無法因應第三人責任的風險,甚至再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大多數賠償金額上限兩、三百萬元,仍不足以承擔所謂的高額賠償金,必須再加保超額責任險,才能支應超高賠償金,避免造成財產被查封的困境。

富邦產險指出,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意義相同,只是保障金額、範圍更大,即針對車主肇事時,依法應對無辜受害第三人的體傷或死亡、財產損失等負賠償之責,超出強制險保障的部分由保險提供給付。

吳哲豪說明,汽車肇事賠償和解金賠付,實務上的做法是強制險最先啟動,上限180萬元,當金額超過時,第二層啟動的是第三人責任險,目前車主大多數投保賠償上限200萬元或300萬元,這對國內事故和解金額平均賠償400萬上下來說,應已足夠。

但當事故受害人不幸癱瘓、成為植物人、死亡等,並且又負擔家中主要經濟的來源,則依近年來的許多案例來看,高額的看護費用及收入補償,往往合計均高達千萬元以上,就必須靠啟動第三層的超額責任險。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很少會主動提醒車主有關超額責任險的功能及需求,甚至大多數的車主根本完全不知道有這項附加險,因此,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比率雖高達七成,其中會再加保超額責任險的比率,估計不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