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官員建議 向網路公司課稅

2005/10/12 06:00

官員坦承查稅不易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面對網路拍賣稅務問題,北市稅捐處指出,每月平均營業額6萬元以下與販賣自身用品者將不課稅,官員也坦承網拍稅查察不易,只能針對賣家的匯款帳戶查察,若賣家採當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方式交易,則很難查察。

北市財稅官員建議中央,可以考慮比照「傳銷公司」課稅做法,向提供網路拍賣平台的網路公司課稅,針對買賣雙方的實際交易價格收稅,才能簡化課稅方式。

北市商管處長林萬發表示,依法台北市從事網路買賣每月營業額6萬元以上者,必須辦理商業登記,未達6萬元者也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包括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用等,都必須以營業稅率課徵。

北市商管處表示,任何買賣業的起徵點為每月平均營業額6萬元,超過6萬元者都須辦理商業登記,否則將依商業登記法第32條處罰1至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