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都更不用跟建商分容積獎勵,但過程中任何費用則是要地主們組成的更新會共同決議負擔。(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協議合建」是建商出錢、地主們出地,自主都更則是地主們要出地、也要出錢。房產業者直言,自主都更不用跟建商分容積獎勵,但過程中的整合與任何費用,都要地主們組成的更新會共同負擔與共同決議。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指出,一九九八年發布實施的「都市更新條例」本來就具有多樣性,除建商出資擔任實施者外,地主自組都更會也早已有規範。對於政府將推動自主都更,他提醒,與建商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的都更案,容積獎勵是建商與地主大家共同分配,地主們出地,建商出錢負擔審議程序與營建工程等各項費用;而建商出資的全部成本,則是地主們透過房地抵付換取而來,且一直要等到銷售、完工及分戶貸款撥入,建商才能將成本收回。
住戶意見整合與互信 仍是最大問題
對地主而言,自主都更分回坪數能夠最大化,且分回後通常還有剩餘戶,出售剩餘戶所獲的利潤可供全體地主共享。但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提醒,自主都更最大問題仍是住戶意見整合與互信,一旦處理不當,往往白費工又易起糾紛。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說,按照過去的經驗,自主都更的地主們有幾個特性,包括有立即危險性或法規獎勵適用的急迫,像是海砂屋、地震受損大樓、輻射鋼筋屋等;另外就是戶數少、產權單純、小基地。
他提醒,若遇到住商混合、公有地、違占戶、畸零地夾雜等狀況,或更高獎勵容積的資本投資或容積移轉,自主都更因「人多嘴雜」,恐非常難處理與拍板,可能出現土地無法達到最有效利用。
黃舒衛建議,自主都更政策規劃應以現有制度的補充、補強為主,提供適度誘因,不要設定過高政策目標或是過度獎勵,萬一留下爛攤,又得要銀行、建經公司收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