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6日召開例行記者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圖)表示,第一階段將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希望9月上旬生效。(中央社)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整頓融資租賃市場亂象,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正式啟動三階段納管計畫,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首階段9月上路,涵蓋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金管會強調,若有違法情事,業者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並可能面臨業務限制及人員解職。
違規業者可重罰千萬、人員解職
金管會納管行動將分三階段推動:第一階段先納入中租-KY(5871)、裕融(9941)、和潤企業(6592)及日盛台駿(6958)這4家上市集團旗下的12家融資租賃公司,其契約與催收管理等機制預計9月起全面上線;第二階段預計將涵蓋金融機構轉投資的13家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階段則將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15家會員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
金管會三階段納管 每半年推進
總計40家融資租賃公司將逐步納管。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表示,每階段預計約半年推進,一旦納管,融資租賃業者須全面遵循金保法及相關子法規範,消費者與融資租賃公司的消費爭議,亦可循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尋求救濟。依規定,評議結果在12萬元以下者,融資公司須無條件接受。需注意的是,基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僅新法上路後的交易契約才能受保障並申請評議。
針對融資租賃業實務上的問題,金管會也一併增訂多項管理規範,具體聚焦在10項修正重點,旨在遏止市場上諸如「亂收費、超貸、廣告不實、暴力討債、代簽空白本票」等常見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