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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樹光電案》陳其邁震怒:兩年前已下地面光電禁令

2025/06/25 05:30

高雄市長陳其邁對大樹光電弊案震怒,強調兩年前已下令所有地面型光電案,高市一律不准開發。(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高雄市長陳其邁對大樹光電弊案震怒,強調兩年前已下令所有地面型光電案,高市一律不准開發。(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違規情節重大,市府主動去函經濟部能源署,呼籲儘速撤銷其籌設及施工許可,違反水保法部分也希望橋頭地檢署儘速偵辦;市長陳其邁指出,兩年前已下令所有地面型光電案,高市一律不准開發,從兩年前就開始、「未來也不會核准」。大樹案是高雄唯一一個地面型光電開發案。

函請中央撤銷籌設許可、土地編定

陳其邁表示,對於內政部國土署有關原來土地編定部分,希望能同步撤銷,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最優先考量的前提下,讓整個大樹光電案重新再做思考;未來不管在整個工程施作核發、中央核發開發許可的時候,都必須更嚴格把關。

市府說明,水利局自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水保監督檢查總計十五次,違規裁罰七次共一○八萬元,並於今年五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

另經市府於今年主動查察業者涉及不可開發區施工,丈量違反開發計畫違規超過兩公頃,並於六月六日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該署認定違反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市府業依區域計畫法裁處卅萬元罰鍰,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光電設施、恢復原地貌。

因業者違反開發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情節重大且明確,水利局六月十九日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六月廿三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畫,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

市府指出,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業者改善完成前,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為市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