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防堵中國洗產地第一箭 台灣貨輸美 5/7起須附原產地聲明書

2025/04/26 05:30

我國產製(MIT)貨品出口至美國,5月7日起須附原產地聲明書,若未檢附文件將無法出口。(陽明提供)我國產製(MIT)貨品出口至美國,5月7日起須附原產地聲明書,若未檢附文件將無法出口。(陽明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貿易署昨公告自五月七日起我國產製(MIT)貨品出口至美國,應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若未檢附文件將無法出口,違者依貿易法最高重罰三百萬元;貿易署強調,簽具聲明書是希望業者與政府合作,全面防堵中企洗產地等違規行為,並維護台灣經貿利益。

未檢附文件 禁止出口

違規者 最高罰300萬元

貿易署指出,美國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後,高稅率國家產品可能流向低稅率國家,透過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轉運美國,若由台灣轉運至美國來規避高關稅,勢將影響台灣國際信譽,及向美方爭取較優惠的關稅待遇。

貿易署公告自五月七日起,我國MIT貨品輸美,出口人應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就是具結產地屬實;貿易署解釋,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為報關文件之一,若未檢附將無法出口。

貿易署說明,目前MIT產品有規定內或外包裝需要標明MIT,但有出口業者可能忘記標示,或是國貨與外國貨品混在一起出口、卻未能標示清楚等,聲明書上也載明,違者可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議處,罰鍰為六萬到三百萬元。

貿易署強調,MIT就要是MIT!出口附加「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非限制貨品出口,目的是要與出口商通力合作,防杜洗產地等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台灣整體貿易利益及經濟發展。

因美國對產品實質轉型認定並無制式公式,多以個案認定,經濟部呼籲,業者出口前應先了解相關判例,並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或透過美國海關申請預審產地,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