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啤酒傾銷,財政部最快6月下旬決定是否課徵臨時反傾銷稅。(資料照)
明定進口酒標示 違者最高罰50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中國產製啤酒低價傾銷台灣,卻使用外國品牌或台灣地名等混淆產地。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明定進口酒包裝若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字體不可大於原產地;進口酒廣告若有非屬原產地的文字、圖形等,須於同一頁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原產地。新制自明年起生效,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且不改正可按次處罰。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說明,考量目前已經輸入的進口酒,需要一些時間更改包裝或調整廣告內容等,因此給予進口業者緩衝期,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官員舉例,新制上路後,某外國品牌的啤酒在中國產製,在台灣銷售時,如果廣告上出現台灣玉山,玉山的圖片多大,就要以同等篇幅標示原產地是中國。
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進口酒的容器或外包裝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其字體大於依規定標示的原產地,且與商標、品牌無涉者,屬「使人誤信之情事」,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論處,即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酒品。
另,進口酒的廣告或促銷內容,有非屬原產地地名的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而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原產地者,屬「易生誤解之內容」,可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中國啤酒臨時反傾銷稅? 最快6月決定
至於中國啤酒傾銷問題,台灣釀酒商協會已申請反傾銷調查,財政部三月十一日公告展開調查,最快六月下旬決定是否課徵臨時反傾銷稅、十月下旬判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根據業者申請資料估算,中國啤酒傾銷差率高達五十九.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