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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國寶弊案 朱國榮重判16年定讞

2024/09/13 05:30

中信國寶弊案,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重判16年定讞。(資料照)中信國寶弊案,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重判16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資產三億美元(約新台幣九十五億元),並在中信人壽併購台灣人壽保險案中,涉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通緝中),使朱獲利九.九億元;朱國榮另涉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操作龍邦股價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辜仲諒無罪確定,朱國榮則依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等罪判刑十六年、沒收犯罪所得一.八億餘元,全案定讞。

前特偵組起訴指出,前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已故,不起訴)、副董辜仲諒父子、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等人,在二○○四年至○七年間,以旗下中信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資產轉匯到辜家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陳俊哲等人的帳戶,涉侵吞中信資產約三億美元,陳俊哲滯美未歸被通緝迄今。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是辜濂松、陳俊哲主導掏空案,且陳於二○一五年接受特偵組視訊偵訊時,並未指證辜仲諒、張明田等人涉案,無證據顯示辜仲諒、張明田參與犯案;台壽保併購案部分,辜仲諒調降授信利率「讓利」給朱國榮貸款九.九億元,但中信的報酬率達三.二%並未受損,放款條件也符合行情,單純是辜仲諒向朱國榮示好,盼朱不要阻礙併購案,屬商業交易行為,無涉刑責,判辜、張無罪。

但朱國榮得知中信人壽將併購台壽保的內線消息後,大量買入、賣出台壽保股票,獲利一.五億餘元,又與女密友林桂馨以相對成交方式操縱、拉抬龍邦股價,影響股市交易秩序,判朱十二年四月、林女三年八月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仍判辜仲諒、張明田無罪,朱國榮改重判十六年徒刑、林女十年,朱國榮上訴三審後偷渡逃亡海外;最高法院十一日駁回上訴確定,並對林女啟動防逃機制,當日轄區警方隨即拘提林女到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