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裁罰首件以「合會」名義,招募傳銷商的違法案件。(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傳銷事業「元真健康」負責人與一六八互助公司假藉「合會」名義招募傳銷商,並另有諸多不法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公平會昨公告處元真一百萬元罰鍰、其負責人二十萬元罰鍰,一六八互助公司則依「行政罰法」處四十萬元罰鍰,總計處一六○萬元罰鍰,這也是首件以合會名義招募傳銷商的違法案件。
去年底有媒體報導,元真健康與一六八公司「以會養會」,以「互助會」型態誘騙受害者加入、投入款項後卻血虧。
公平會調查發現,元真前吳姓員工設立一六八的一人公司(人人壹陸捌互助公司)從事合會業務,與元真在同一地址,二公司合作制定收取服務費數額、一六八公司贈送合會會員元真商品、傳銷經營權,元真則開立銷售商品發票給一六八公司等,元真負責人也參與其中,二家公司實有共同假藉合會的名義招募傳銷商之情事。
公平會指出,傳銷法第十一條明定,傳銷商或傳銷事業在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該公司是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且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招募員工、或用合會等方式從事傳銷行為。
元真除了違反該規定外,該公司實施「元真互助購物網獎金」等內容,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且該公司以官方帳號於一六八互助公司的LINE群組公告不得退換貨,有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行使退貨權利的效果,也違反傳銷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