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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合意併購對決非合意併購》16日准駁與否 考驗金管會

2024/09/07 05:30

中信金遞件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九月十六日之前要決定准駁。(記者王孟倫攝)中信金遞件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九月十六日之前要決定准駁。(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吳欣恬/台北報導〕新光金搶親大戰進入關鍵階段,中信金八月二十六日遞件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除非中信金不符合四大條件任何一項,十五個工作日內、即九月十六日之前要決定准駁。達成合意併購的新新併陣營,雙雙希望金管會駁回中信金申請,直接讓中信金提前出局;但金管會曾公布所謂非合意併購「白名單」,中信金都在內。不管結果如何,金管會都只能扛起壓力。

金融機構的公開收購(非合意併購)並非每家都可以發動,必須符合「四大條件」,根據「金控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具國際布局發展能力」與「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經金管會審議後,才能取得公開收購「同意函」。

公開收購非申報制 而是核准制

金管會過去也強調,金融機構的公開收購絕非「申報生效制」、而是「核准制」,金管會有把關機制,且曾公布所謂「五金六銀」或「六金七銀」的白名單,代表達基本條件者就有入場券,中信金過去都在五金或六金之內。

金金併過往成功案例僅「富(邦)日(盛)併」,富邦金為採取非合意的公開收購首例,主要也是考量日盛金有兩大外商股東,且牽涉到中資疑雲,彼此意見不一,讓富邦金採取公開收購之路。

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昨接受本報專訪直言,若金管會放行中信金,無論對併購方或金融市場,都是「後患無窮」,恐影響市場穩定性;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日前在法說會也持相同看法,強調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十%,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的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將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據了解,中信金已自行試算過,上述四大條件要過關不是問題,那壓力就回到金管會,依法就得決定同意或駁回;結果如何?最快下週就會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