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投資的新光新板傑仕堡疑涉不法,檢調約談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中),檢方昨凌晨裁定1億元交保。(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王定傳、王孟倫/綜合報導〕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高層,被控在辦理旗下「新板傑仕堡全齡生活園區」出租等事宜時,涉將園區房屋出租給吳東進所控制的公司,裝潢工程及設備等費用卻由新壽承擔,讓關係企業無償使用等,初估致新壽損失一.五億餘元,新北地檢署前天依涉犯保險法中的特別背信等罪嫌發動搜索,昨訊後諭令吳東進以一億元交保。
新壽前總等5人 各以200萬、100萬交保
至於被約談的另十六名被告中,新壽時任總經理蔡雄繼、不動產管理部副總盧麒堯各以兩百萬元交保,新壽副總林偉傑、協理張良梓及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各以一百萬元交保,其他人請回。
彭金隆證實金管會移送檢調 無政治力介入
對於此案在兩年前已被金管會開罰三百萬元,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昨在立院答詢時證實,此案是駐會檢察官移送,一切依法辦理,絕無政治力介入;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也說,絕對秉公處理,完全無任何政治力。
金管會:新壽增資案審核中 與搜索無關
至於是否影響新壽增資案或金融合併進程,彭金隆表示,增資等財務改善計畫和大股東行為無關,目前已收到新壽增資計畫,正在審核中;合併部分則會依法行政、考慮各種因素,「不會因某些案件,就進行法規調整」。
檢調追查,新壽疑未迴避關係人交易,將新壽新板傑仕堡園區分A、B、C三棟部分房屋,出租給由吳東進控制的新禧悅、傑仕堡健身、傑仕堡商旅三家公司,並分別在A棟六至八樓經營月子中心、B棟二樓營運健身俱樂部、C棟整棟做為商旅。
檢調掌握,新壽高層涉不法情事分為四大區塊,第一是二○一九年間,新壽準備將B棟二樓出租給健身公司,約定租期十年、租金一億四十四萬元;當時董事會討論此案時,擔任主席的吳東進涉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並通過出租案,之後甚至在董事會不知情下,幫健身公司追加廿三次裝潢等工程,金額達一億二二六九萬元,超過可收租金,致新壽受損。
檢調追查,二是新壽高層出租A棟給新禧悅公司時,涉未揭露關係人交易,並擅自幫該公司支出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費二五○八萬元;三是涉將C棟旅館房間無償提供給元富證券、新光銀行、新光醫院、新光和誼光保全等關係企業用來招待客戶,住房次數高達九三八次,致新壽短收租金三三七萬餘元;四是讓C棟商旅旅客吃B棟住戶的早餐,涉持單據向新壽溢領每月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