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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餘屋囤房稅 公會:應回到1.5%

2023/09/04 05:30

對於「囤房稅二.○」建商餘屋一年內擬適用下限稅率二%,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這並不合理。(中央社)對於「囤房稅二.○」建商餘屋一年內擬適用下限稅率二%,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這並不合理。(中央社)

拿到使照還要保存登記才能交屋

新案待售期最起碼也要4年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對於「囤房稅二.○」建商餘屋一年內擬適用下限稅率二%,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這並不合理,因為正值房市景氣循環,目前房市買氣都冷下來,不太可能一年內就把餘屋賣光,待售期最起碼也要四年,待售期間的稅率應該回到一.五%才合理。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一.二%,非自住房屋稅率一.五%至三.六%,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囤房稅二.○」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降至一%,非自住稅率調高為二%至四.八%,其中建商餘屋兩年以內稅率二%至三.六%、兩年以上稅率二%至四.八%。

建商是房屋生產者 餘屋目的非囤房

楊玉全說明,建案拿到使用執照後,還要保存登記後才能開始交屋,這些都需要作業時間,但新制卻在拿到使照後就開始課囤房稅,實在不合理。

因此,不動產全聯會提出三點聲明,首先,建商不應該和囤房族群一視同仁適用最高稅率四.八%,因為建商是房屋生產者,並不是囤房者,建商餘屋的目的與本質和囤房族群不同。

一年內適用2% 只是較低懲罰稅率

再者,囤房稅對建商來說根本就是「懲罰稅」,而且還分階段來提高稅率,而所謂一年內適用二%,只是在第一階段選擇用比較低的懲罰稅率,建商餘屋稅率應該回到一.五%才合理。

最後,近幾年政府鼓勵建商先建後售,卻又端出「囤房稅二.○」的懲罰稅,形同建案拿到使照便開始課懲罰稅,主張新案待售期至少要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