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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酬金「全都露」 擴大3項適用範圍

2023/08/02 05:30

金管會昨日增修3項適用範圍,將新增253家上市櫃公司需揭露個別董事酬金。(資料照)金管會昨日增修3項適用範圍,將新增253家上市櫃公司需揭露個別董事酬金。(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董事酬金「全都露」,金管會再度出手!金管會昨(1)日公布相關準則修正,為提升公司董事酬金資訊之透明度,增修3項條件(2新增、1修正),若以去年年報試算,將新增253家上市櫃公司需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上市櫃董事酬金「全都露」原本已有相關規定,總計6大條件,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依照規定,去年已有652家上市櫃公司,依規定在前年年報中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高晶萍表示,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資訊之透明度、引導獲利公司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促進董事酬金與員工薪資之合理性,因此,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範圍。

證期局表示,本次擴大範圍條件,包括修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若是在最後一個級距,也就是排名最後20%的公司,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但現在擴大適用級距至排名後35%公司。

另外2項新增條件是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即賺錢沒加薪)、「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臺幣500萬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成且逾10萬元」,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根據金管會試算,若以2022年上市櫃公司年報為基準,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第二個級距的上市櫃公司有190家、賺錢沒加薪的公司有47家、公司獲利衰退但董事酬金增加的公司有16家,合計253家。

最高可罰480萬 按次處罰

此外,金管會強調,若未遵守規定,根據證券交易法178條,可處以24萬至480萬元罰金,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