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經部:水庫是綠電 考量水保無獎勵

2023/07/25 05:30

翡翠水庫每年平均透過水力發電2.2億度,約可供應5.4萬戶家庭一年用電。(資料照)翡翠水庫每年平均透過水力發電2.2億度,約可供應5.4萬戶家庭一年用電。(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對於北市議員質疑「再生能源條例」將水庫發電排除在綠電之外,影響台電收購翡翠水庫發電的躉購費率,甚至歪曲連結為「水力發電非綠電」;經濟部指出,水庫型大型水力發電是綠電無誤,但基於水保等環境生態考量,立法之初就未納入「再生能源條例」獎勵對象,所有水庫皆適用。

再生能源條例 獎勵補助小水力發電

經濟部說明,「再生能源條例」立法之初,就考量獎勵補助對象應以符合永續發展利用為原則,基於避免河川生態環境遭較大規模的破壞,限定水力發電以未達兩萬瓩者等小水力發電為獎勵補助對象,以避免大規模水庫式發電的建置;因此,全台所有的水庫型水力發電,都不是「再生能源條例」獎勵對象,並非單獨排除翡翠水庫。

全台水庫型發電 都非獎勵對象

經濟部強調,水庫型大型水力發電當然是綠電、屬於再生能源無誤,只是基於水庫及壩堤涉及水土保持等環境生態考量,立法之初就未納入「再生能源條例」獎勵對象,即不適用小水力發電四至五元的躉購價格;此規定並非單獨排除翡翠水庫,所有水庫均一視同仁。

對於已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者,經濟部指出,其設備產生電能仍依原訂費率躉購,翡翠水庫也屬此種情形,故仍維持原訂費率。至於翡管局認為台電收取民眾家戶電費,每度約四、五元等看法,經濟部回應,以目前平均售電價格來看,並非事實。

能源局另說明,今年完成修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重點之一是鼓勵小水力發電;相較傳統大型水力發電廠必須築壩,小水力發電是利用河川、渠道的水發電,透過水流高低差產生電能,不會消耗水量,對環境衝擊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