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業者指出,全國設籍住宅所在樓層數十一樓以上約一一四.六萬人,而其中六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身分者,各有十三.一萬、三.五萬人、合計約十六.六萬人,相當每七人就有一人屬於「逃生弱勢」。(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全國設籍11樓以上逾114萬人 高齡+身心障住戶16.6萬人
全國設籍住宅樓層11樓以上人口(資料來源:內政部 製表:記者徐義平)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最新發布統計,全國設籍住宅所在樓層數十一樓以上約一一四.六萬人、占全國總人口數近五%,而其中六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身分者,各有十三.一萬、三.五萬人、合計約十六.六萬人,相當每七人就有一人屬於「逃生弱勢」。
老舊高樓建築消防設施不足
房產業者指出,「城中城」事件後凸顯台灣老舊高樓建築消防設施不足,尤其高樓在逃生、搶救等方面較為耗時,針對行動不便、需特殊照護的族群,更要強化高樓建物的居家安全措施。
根據統計,二○二二年底總樓層十一樓以上的總住宅數量約一九九.二五萬宅、占全國住宅總數二十一.九七%,對比二○二○年的一八六.七七萬宅,二年來增加十二.四八萬宅、增幅約六.六八%。
內政部表示,日前已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增訂,建物總樓層數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物高度不到五十公尺的集合住宅、民宿、安養中心、家庭托顧服務中心等屬於H-二類別的建築物,每三年應公安申報一次;此外,為加速重建,針對耐震能力不足、列管海砂屋等中、高樓建物,提供原容積一.三倍的容積獎勵,並簡化拆遷前的協調程序。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雖然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住高樓大廈可解決許多生活不便的問題,但緊急事件發生時,確實有可能出現逃生速度與搶救上的疑慮;目前超高樓層住宅多依賴自身灑水系統自救,建議應該多在室內放置煙霧偵測等器材。
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一九八六年以後的消防法規才規定,十一樓以上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約三○.二五坪)以上者,須裝置自動灑水設備,因此早期高樓住宅的消防設施相對不足。
他警告,早期容積管制前,建築高度是以面前路寬為計算基準,因此主要道路兩側的高樓比例高,恐無法應付超高齡化社會的救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