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蘇建榮。(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因應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台商留意!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並防堵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卻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行政院昨核定,企業及個人CFC制度將於二○二三年上路。
財政部說明,CFC制度目的是防止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避稅天堂)設立CFC,將利潤移轉至低稅負地區,並控制股利不分配盈餘,以規避在台繳稅。
財政部二○一六年七月廿七日就增訂「所得稅法」第四十三之三條,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於二○一七年五月十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之一條,建立個人CFC制度,當初授權上路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研議適度調整國內企業稅率
立法院二○一九年七月三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也已附帶決議,由財政部於資金專法施行期滿(去年八月十六日)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行政院於昨日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CFC制度,將分別自明年度,以及明年一月一日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與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表示,除CFC制度以外,我國也正規劃調整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的適用稅率,現行為十二%,依規定最高可訂在十五%,但如何落實仍要研究;目前將由CFC新制先行,再適度調整國內企業最低稅負制。
全球最低稅負制 160家台企符合門檻
OECD近期發布最新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自明年起,針對連四年間有兩年營收達七.五億歐元(約二四○億台幣)企業集團課稅,若「財報帳上所得」稅率未達十五%,母公司所在地政府可補課差額稅款。財政部盤點,約有一六○家台灣跨國企業符合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