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土地融資逾18月未動工 央行︰按比例收回貸款

2022/01/14 05:30

央行昨宣布,購地貸款18個月內必須動工,逾期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資料照)

並將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幅度由銀行與借款人協商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中央銀行去年十二月理監事會議後宣布第四波打炒房措施,除了調降購地貸款成數,並要求借款人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央行昨宣布,所謂一定期間,最長不超過十八個月,逾期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央行去年曾在一份報告上提及「近年建商積極購地,推升地價,為新建住宅價格上漲的關鍵,並帶動成屋價格上漲」,顯示央行認為房價上漲原因很多,但建商囤地、養地實為關鍵;雖然日前銀行公會對「一定期限」給出土建融最長三年內動工的建議,央行最後拍板僅給十八個月期限,比目前銀行實務作法至少二年「嚴格」許多,也可看出央行「打炒房」態度相當強硬。

為避免銀行核定「一定期間」過於寬鬆,央行昨邀集三十六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除聽取實務上作法及意見外,並籲請金融機構應將四大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重點,央行也會列為日後檢查重點項目。

第一項是有關「一定期間」認定。央行認為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十八個月為原則;第二項是雙方貸款契約需明定,一定期間未動工者,若非可證實非借款人自身因素,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至於一次是加息半碼或一碼,央行尊重銀行與借款人協商,但應確實落實。

第三項是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時,若借款人購買的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目前土建融貸款年限一般為三到五年。

第四項是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若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管會或農委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