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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金融監理沙盒〉科技公司闖進金融沙盒 金融業偏好「試辦」業務

2021/09/19 05:30

國內進入金融監理沙盒的9個案件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監理沙盒與試辦業務比較

金融監理沙盒從2018年5月開辦至今已經三年,根據統計,金管會共核准9件進入實驗,並有3件已完成修法,包括:凱基銀行案的「銀行業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控作業標準」、統振案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好好投資的「證券商設置標準」等規定,讓相關業務可以直接開放,而不再受原法令限制。

9件獲金管會核准進行實驗的申請案,已經結束出沙盒有5家,分別是「凱基銀行」、「北富銀與帳聯網科技」、「國泰人壽」、「好好投資」、「群益金鼎證券」。

至於遭駁回有1家為「易安聯」,而尚在實驗中有3家,包括「統振」、「湊伙公司」及「阿爾發投顧與永豐金證券」等。

修改相關法令 沙盒實驗具效益

在相關效益上,金管會也評估後進行相關法令修改,包括: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異業合作,利用電信資料進行身分認證技術,2019年8月已結束實驗,銀行公會於2020年修訂完成「銀行業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控作業標準」,其它銀行可據此辦理這項金融業務。

至於運用區塊鏈技術,提供基金互換的好好投資,金管會也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管理規則」等,讓其它業者也能申請這項業務,無須透過監理沙盒,並開放金融科技業者申請改制為證券商。

辦理移工境外匯款的統振,金管會也修訂「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授權之子法「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法令未禁止事項 金融業可申請「試辦」

針對創新業務申請,除了「監理沙盒」外,金管會也在2019年啟動金融三業的「試辦業務」;兩者不同在於「監理沙盒」是法令明確禁止,若與現行法令沒有牴觸,可以改用「試辦業務」,但僅限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期貨業申請。

金管會也同步開放,已進入監理沙盒實驗的業務,若未涉及法律或法規命令禁止事項,金融業仍可就相同業務申請「試辦」。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止,金融業申請試辦業務受理34件,已核准24件。不過,「試辦業務」比「監理沙盒」晚了一年才推出,為何件數卻大幅領先?

對此,民營金控主管表示,只要創新業務不涉及修法,就可以透過「試辦業務」進行,這對金融業者來說,等於是多一個選擇、門檻限制也比較低。至於非金融業者就偏好申請進入「監理沙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