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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創新板 上市條件有3類

2021/08/05 05:30

台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七月開板,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中)主持開板儀式(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為配合政府優化創新性事業投資環境、培育獨角獸,台灣證交所建立「台灣創新板」,7月20日正式開板,希望藉此鼓勵符合一定條件之創新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募資金、快速成長。

創新板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為掛牌對象。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之要求。

創新板上市條件共分為3類,第1類市值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1.5億元,須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第2類僅限生技公司,市值30億元,須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若屬新藥研發公司,其核心產品須通過第1期臨床試驗;第3類市值40億元,須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達125%。

不過,由於創新板上市公司多屬於快速更迭的產業,營運風險亦較高,僅限符合相當財力門檻暨投資經驗之「合格投資人」得參與交易,不開放一般投資人交易。所謂的合格投資人資格包括3種:第一、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訂專業機構投資人、法人及基金(總資產達5000萬台幣)及高淨值投資法人;第二、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第三、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陳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