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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存放擺爛?欠缺選址專法 除役推展阻礙多

2021/06/13 05:30

台電表示,台灣至今仍缺高放的選址專法,除役推展工作屢遇阻礙。(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核電廠運轉後產生高放射性廢棄物,即俗稱的「高放核廢料」,目前全球僅芬蘭、瑞典選定高放處置場址,凸顯核廢存放在各地難度都高。檢視台灣的選址規劃,高放處置場址最晚在二○三八年要出爐,二○二八年以前則需要列出候選場址,但台灣至今仍缺高放的選址專法,台電私下怨,除役推展工作屢遇阻礙。

二○二五年後我國進入非核家園,但核廢料的存放,攸關核電廠的實質除役進度,台電主管表示,部分國家有禁止核廢輸入,有些國家不排除發展成商業模式,但基本上核廢料目前都還是要自己國內處理,沒有向外輸出處理案例。

核廢料可擺放地點除短期四十年的乾貯設施外,還有設計兩百年至四百年的集中式貯存設施,數十萬年起跳的高放處置場,以後者難度最高。台電二○一七年已完成高放處置場的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報告,提及「西部離島和台灣本島東部的花崗岩,有至少百萬年的長期穩定潛力,建議優先調查」。

據選址進度,二○一八年至二○二八年應列出候選場址,台電坦言,難處就在連選址專法都沒有,光是探勘調查,走到哪被反對到哪,「推展執行工作怎麼往下走」,台電指出,高放選址就是應儘速訂立專法。

核廢料與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有關,主管機關原能會二○一八年曾想修「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當時社會反彈過大,公告後又撤回,且涉及組織改造,原能會把球丟回經濟部,認為相關業管內容未來轉由經濟及能源部負責,但經濟部官員表示,組改繁雜,按照現行的組織,原能會責無旁貸、應負責修法。

不過,經濟部官員也說,行政院非核家園小組目前已有共識,朝向蓋集中式貯存設施,若拍板定案,就不一定需要高放的選址專法,而集中式貯存選址雖有低放選址條例可參考,但是否要有更完善法源,需再進一步討論。